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:
①严格控制团组数量、出访国家数、团组人数、在外停留天数;
②不得安排照顾性、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;
③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、日常调研、交流学习等活动;
④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;
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;
⑥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,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、安排轮流出国;
⑦严格控制跨地区、跨部门团组。
组织人事、外专等部门应当:
①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;
②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;
③科学设置培训项目;
④择优选派培训对象;
⑤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。
外事管理部门应当:
①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,对违反规定、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;
②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,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;
③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,确有特殊需要的,按照规定程序报批;
④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,严禁向所属单位、企业、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。
出国团组应当:
1.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:
①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;
②不得乘坐私人、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;
③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;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;
④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;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。
2.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、支出、使用、核算等财务制度:
①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;
②不得接受礼金、贵重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;严禁参与境外赌博;
③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、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,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。
责任编辑:市外办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相关新闻